1/1页1 跳转到查看:309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PE(私募股权基金)--开创中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新纪元

PE(私募股权基金)--开创中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新纪元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新华网天津频道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在第二届融洽会的现场请到的嘉宾是天津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卿文先生,刘老师您好。 刘卿文: 主持人好,网友好,今天非常高兴在这里和大家 聊天。 主持人: 在今天访谈之前请您介绍一下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 刘卿文: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我们隶属于天津,同时和海外很多的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有广泛的合作,因为我们主要是做国际化的业务,易道主要分为几个方面,一个是FDI,一个是外商投资,包括PE,这次融洽会的一个最主题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包括VC,包括ABI,也就是中国海外投资,当然还包括传统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包括一些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服务。易道更专长与外商投资,PE、VC、IPO,包括ABI(海外直接投资)。易道的客户群里面不乏像世界有名的大的私募股权基金,LLP也是这次融洽会主要推介的一种基金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国外已经非常的成熟了,包括一些我们国内企业和国际500强的企业,大部分是终端的客户。易道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团队服务模式,有团队、高效、专业,这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 主持人: 国务院在20号文件中表述了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当中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这是中央给予天津以及滨海新区在金融要素市场现行的特权,在这个难得历史机遇下,天津在落实金融政策上采取了哪些重要的措施? 刘卿文: 正如主持人讲的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无就是我们大家俗成的国务院20号文,鼓励天津的金融改革创新。 为了落实国务院20号文,当初原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市长还有像陈宗胜副秘书长起草了《滨海新区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这一方案大概涉及十几个方面,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主要针对金融服务领域,概括起来包括六大措施,即建立直接融资渠道、包括金融业的组合经营、外汇体制的改革、包括创立天津第一家OTC市场,为金融业提供后台服务,包括设立立案中心等等。 天津市落实国务院20号文的方案中,第一项措施就是建立直接的融资渠道,打造天津基金中心,天津来讲,我觉得一个出发点在于,如果天津想在金融领域来立足的话,长三角有上海的证券交易所,珠三角有深圳金融交易所,天津可能要在去建立天津交易所可能性不大,天津市就想打造一个基金中心,像美国的硅谷,聚集大量的投资家,大量的创新企业来存在,我觉得天津是要打造一个基金的中心,在建立直接融资的方面,天津市主要做了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就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我个人认为可能渤海基金还有一些政府的色彩,不是纯商业的行为,可能后面我会介绍,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合伙制的基金LLP可能将来会成为普遍性;第一二届融洽会在天津市成功的举办,以及2007年9月16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成立,虽然是叫天津股权投资挂的是天津的名,实际上做的事情和聚集的领导都是全国的大腕,包括像田溯宁、柳传志这都是全国性在私募股权基金里面的大腕,而且我们也得到消息,天津市股权基金协会也正在积极的做这项工作,来推动把它升格为全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虽然现在名称还挂着天津,但是做的实质的事情是全国性的,这是天津市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做的几项工作。 主持人: 中小企业融资在我们国家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您认为融洽会吸引来的众多的私募股权基金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吗?企业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获得融资机会呢? 刘卿文: 我想私募股权基金不能说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它确确实实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渠道,因为我们知道,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很多年,融资渠道不畅通,我们中国企业一般融资主要靠银行的直接贷款,可是作为中小企业来讲,取得银行的贷款可能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一些原来国有大型的银行,我觉得现在股份制银行会好一行,但是总体上中小企业如果取得银行的贷款是相当困难的,另外一个融资渠道就是上市,上市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讲,可能门槛更高,就变成了在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话就变成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们也知道银行主要是开玩笑讲,也和银行业内的人在讲,银行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这也可以理解,因为银行的业务和投行的业务不一样,像摩根史丹利,比如高胜他们做的投行的业务,他们可以承担更高的风险,因为他们可以取得更高的回报,中国的银行做的不是投行的业务,他们可能要把控制风险放在第一位,这是可以理解的,私募股权基金就是我们觉得是开拓了一个中国企业直接融资的非常好的渠道,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渠道,包括还有天津马上要设立OTC,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主持人: 中小企业选择的就可以多一些? 刘卿文: 对! 主持人: 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融资上有什么差别? 刘卿文: 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我觉得会有很多,比如拿美国和欧洲来比较,如果在美国一个项目如果取得一些成果马上会有天使为他投资,虽然基础上没有过关,但是他们会有VC来投资,企业做到一定规模,技术上的风险几乎不存在,市场也非常有前景,想把企业做大规模,或者是上市,这时就有PE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来投资,所以国外的一些企业从它的出生到它的发展,到最后的成长,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一些直接的融资渠道,在中国可能这是不具备的,但是现在我觉得我们天津市政府举办融洽会,实际上就是要推动市中国企业直接融资难的问题。 主持人: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它的主要的流程是什么?律师在这其中又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刘卿文: 私募股权投资可能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讲,可能会有一些差别,我们还主要以投资方来讲,遇到的问题就是三选项目。各个私募股权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它投资方向和投资的额度都是不太一样的,大的机构可能关注的项目会比较多一些,领域也会比较多一些,对中小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可能走的更专业化,范围会更小一些,能投资的额度会一些,第一步是筛选项目,比如像刚才来参加采访之前我也在会场上和很多的投资机构PE机构来接触,他们有一个需求就是,他们希望在天津做一些机构,他们希望天津的机构,包括律师给他们推介一些好的成熟的客户,因为他们可能对天津的律师有一个优势,因为律师可能服务很多的客户群,比如说易道服务上百家法律顾问,这些企业分布在不同的领域,他们有融资的需求,处在不同的阶段,可能需要成长的时候要服务,可能做到一定的规模需要上市,这都需要在筛选项目上和被筛选上有一个很好的对接,在这里我们要法律顾问要做工作。可能被投资企业不太了解PE和风险投资的机构,任何一个PE都会给他投资,不同的风险投资PE投资的领域都不一样的,这需要律师给他做解释。这是第一个步骤。第二个步骤就是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当投资的PE和VC和被投资企业对接之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投资方得被投资企业做评估,还有做金融调查,金融调查包括两部分,一个是法律职能调查,还有财务职能调查,在做这些调查过程当中,需要律师,作为投资方,比如作为PE的聘请律师,我会列出名目来对这个企业做哪些尽职调查,控制他的风险,如果我作为被投资企业来请律师,我要配合投资企业的律师来出具相应的被投资调查目录,中国的企业有时在这方面经验前,不太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当和一个投资机构对接的时候,可能投资机构都站的比较强势,要求提供什么就提供什么,其实这里面可会一个风险,做被投资企业律师,告诉企业哪些是不可以出示的,这是你核心的商业秘密,如果没有达到一个成熟自阶段的话,是不可以去做,即使要做也要签保密协议,这时候律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给他们提供很好的专业的服务。 第三部就是通过做尽职调查,做评估,双方有进一步的合作,签实质性的协议,我想这就更需要律师的服务,包括签订法律的MOU,到后面的一个成交的协议,这都需要律师来做的,尤其在和企业做被投资方和VC和PE做合作的时候,在签协议的时候,可能作为民营企业或者是一般的企业,对国际化的投资机构的运行的机制,包括国际化的惯例可能不大了解,类似像对股协议、优先权、企业如何推出、包括企业给多少倍的市盈率,投资PE也好,给你多大的溢价,这都是国际的惯例,作为被投资企业可能在这方面知识会比较欠缺,这需要专业的PE律师和投资的律师为企业讲解,在签定协议的时候,尽量来保护中国企业一些应得的一些利益。 因为中国在这方面有很多的教训可以值得去借鉴,特别著名的案例像摩根史丹利,像在联合鼎辉(音)蒙牛大家都知道,这是国内几个PE和国外的PE联合起来对中国的企业做投资,也在香港上市,作为投资机构获得了几十倍的回报,作为被投资企业企业快速做大,快速具有国际的品牌,这里面也不乏有经验值得借鉴,中国的企业像蒙牛是否得到自己应得到的利益?我作为一个专业的PE律师,我觉得可能在这方面国外的PE得到回报过于高,而中国的民营企业得到的回报过于低了?这个是要事后看的,我觉得蒙牛也开拓了一个案例,也不能说过多的去评价人家,我觉得毕竟人家把这件事做成了,只是说后来做的有一些需要我们借鉴的。 像后来无锡尚德,在纽交所上市,包括分众传媒,在这方面已经吸取了一定相应的经验,在保护自己利益的方面得到更多自己赢得的利益。 第四个阶段,投资监管和运营,投资方按照合同的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并视具体的情况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运营。 第五阶段,就是退出,中国国际化的私募机构,中国也有很多非常有名的PE,像鼎辉、红杉,但是中国一直存在一个问题,作为VC也好、作为PE也好,他们投资到中国企业之后退出是一个问题,国外正常的投资有几方面的投资方式,首选是上市,我通过投资一家企业,比如PE投资一家成熟的企业,PE有国际的经验,用我的一些专业的能力,给企业进行快速的包装,包括调整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和更多的资本市场结构,最后给你推上市,推动上市PE获得高额的回报来退出,这是一种方式;第二就是如果上市短期内不能把一个企业推上市,股权转让之后也是一个退出方式,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所以PE在做投资的时候,我投资之后我将来能不能退出,退出的渠道是否通畅?这些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我觉得国外之所以有很成熟的PE和退出渠道是分不开的,中国以前这方面比较欠缺,但是我觉得现在我们看到了前景,马上创业板在深圳就要开通了,包括一些其他的渠道,我觉得这方面在天津在中国以后可能会有更畅通的渠道,这样也会吸引更多的国外的大的PE,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中国的本土的像丁辉、红山,像大量的PE投资机构来为中国的中小企业来投资。 主持人: 相对而言,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整体法律体系还没有建成,这种情况下,请您给我们私募股权投资、融资者提一些建议? 刘卿文: 我是这样认为,中国现在作为私募股权法律框架,应该说大的框架已经具备了,只是一些细节方面可能还有待于来完善,比如说2007年出台的企业法,包括天津市2007年12月份出台的天津工商局出台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的管理办法,我觉得这都是一个法律的框架,中国这方面缺少就是因为中国没有企业法当中没有有限制,GP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作建立一种基金,通行的叫法叫LLP,这在国外非常的奉行的,也是解决很多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渠道。作为中国合格企业颁布,合格企业法里面有一张吸取美国现金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所以中国实际上在建LLP方面已经没有法律的障碍,天津市做的非常好,应该是在全国很早的时间就推出了配合合伙企业法LLP建立基金公司的实施的注册细节,我刚才参加会的时候,也接触了很多公司,我也非常的欣慰看到,在天津实际上有大量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注册,这是我来参会之前还没有得到的信息,我知道前几届的信息天津市有几十家,现在看不止,很多大公司来天津注册,我觉得这也是天津市政府在直接融资的成果。我相信天津市将来在这方面会做的越来越好,我想作为一个律师的PE专业律师,首先要和企业讲清楚,向他们介绍什么叫PE?什么叫VC?PE和VC的好处在哪?国外最成熟的运作模式是什么样的?像LLP。给专业的律师让他们都明白,让他们知道,在中国现在这种模式也是可行的,我觉得这是律师首要的责任,后面包括在筛选项目、做尽职调查,签署正式的协议,包括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律师在相应的给企业提供服务。 宗旨,我觉得PE还有VC包括天津市召开的融洽会,包括天津市政府在极力的,努力把天津打造一个基金中心,对天津乃至全国都是非常好的,我也非常的期待天津真的能成为中国的硅谷,这样就催生大量的投资家,手里各种基金,手里有大把大把的金钱,使得很多急需要投资的中小企业来对接。这样我们也期待产生大量类似蒙牛,类似通过PE和VC的投资产生更多的像蒙牛、无锡尚德、分众传媒、阿里巴巴这种有些的企业,同时我们也期待,我觉得律师对新经济是配套的,有一个新经济就会有法律服务的领域,我觉得PE,包括VC这方面的律师服务的领域,对律师来讲也是一个蓝海,将来我们也希望通过天津打造全国的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中心,来催生更多的优秀的PE的律师。 主持人: 正如刘律师所言,天津能够成为中国的硅谷。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 刘卿文: 非常感谢。

TOP

 
1/1页1 跳转到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